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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甲公司员工李某受甲公司委托采购一批电脑,要求价格在4500—5500元之间,李某以每台5300元的价格(实际市场价为5000元)从乙公司购买该批电脑,并与乙公司约定,乙公司以每台200元作为回扣返给李某。双方遂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的行为超越代理权限,属于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B

李某与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买卖合同无效。

C

李某与乙公司的行为对甲公司构成欺诈,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D

李某与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了甲公司利益,应对甲公司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法律常识。
A项: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本案中,李某是受甲公司委托采购一批电脑,因此,李某未超越代理权限,不属于无权代理。故A错.
B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题干中甲公司的员工李某和乙公司并无虚假的意思表示,而是通过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属于此条的虚假意思表示的合同,而是属于恶意串通的无效法律合同。故B错。
C项:民事欺诈是指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表示。本案中,李某与乙公司的行为未诱使甲做出错误的表示,因此,李某与乙公司的行为对甲公司不构成欺诈。故C错。
D项:《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甲公司员工李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恶意串通签订买卖合同从中拿回扣,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属于无效合同,李某与乙公司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故D对。
故本题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