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标尺公考APP
考公务员,到金标尺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金标尺公考
A
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
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
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
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考查法律-刑法。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认识自己特定行为的性质、结果与意义的能力,而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支配自己实施或者不实施特定行为的能力。选项A正确。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按照对事实认识错误的一般原则解决其刑事责任问题,即:①假想防卫不可能构成故意犯罪。②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应以过失犯罪论处。③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罪过,其危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则是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属于假想防卫,是“吸毒产生的幻觉”,主观上存在过失,因此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选项B错误。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理论上有不同学说。(1)将具有责任能力时的实行行为与陷入无责任能力后的实行行为作为“一体”化,“一个”行为来考虑,从而肯定行为人对陷入无责任能力时的引起结果发生的行为也具有责任能力。按照这个观点,乙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2)作为因果关系的错误问题来解决。即在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前就已经存在犯罪的未遂。对行为人是否适用既遂的刑罚就取决于无责任能力状态的出现是否表现为因果关系的非重大偏离。如果因果关系的偏离重大,行为人便不承担既遂责任。在本案中,因果关系的偏离并不重大,因此行为人应负既遂的责任。因此,按照两种不同理论得出的结论都是乙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选项C错误。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选项D错误。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而不是虚岁。实足年龄以日计算,并且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生日当天不包括在内。因此,“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此时未满14周岁,构成犯罪还需要满足情节恶劣,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条件。而本题中未提及。故不构成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同时,这里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也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本题选A。
【本题已经审核无误,答案解析无误,请仔细阅读题目和解析】
相关试题
当只对被告人判处一罪时,可以判处一年零三个月的管制。( )
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的适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邓某纵横江湖多年,因瞎了一只眼,人送外号“独眼龙”,某日邓某尾随一妙龄少女于某进入小树林,欲行不轨,被路过巡逻的正义民警吴某抓获而未得逞,后被检察机关以强奸未遂提起公诉,则对邓某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6. 李某嗜赌如命,在一次豪赌中,从自己监管的单位现金中“借了”40万元参赌。一天后李某赢钱若干,并悄悄及时归还了单位40万元。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破解了张某的股票账户密码,偷偷登录其账户买卖股票“练手”,案发时造成张某股票账户资金实亏15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甲为了不赡养老人,准备下毒杀死老人,且其发现老人与小孩一起吃时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此,甲的主观上只有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
从刑法的形式渊源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是( )。
陈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发现甲某正在抢劫,便上前阻拦。甲某掏出匕首刺向陈某,搏斗过程中陈某将甲某用力推到在地,甲某的头撞在墙角上当场昏迷,陈某的行为属于( )。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一律实行双罚制(两罚制),既罚单位,又罚直接责任人。( )
某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长期控制某地长途汽车客运业务。甲参加该组织后,按照组织的指示,将一名"不听话"的司机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甲的杀人行为属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