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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4. 甲将自己的贵重玉镯借给....属于( )。

A

B

C

D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民法。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本题中,甲将自己的玉镯借给乙,乙将其以合理价格卖给了丙,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玉镯的所有权;后丙将玉镯送给丁,丁基于丙的赠与而获得玉镯的所有权。而后戊通过“拾得遗失物”的方式占有玉镯,此种情形,戊无法取得玉镯的所有权,即玉镯的所有权依旧归属于丁。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