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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张三周末和朋友在“串串香”烧烤店聚餐,服务员在上菜时不小心把张三点的一盘“盐水毛豆”端到了隔壁李四的包间,李四发现后找服务员理论,张三见状,遂大声喊道:“兄弟!今儿个我高兴,一盘毛豆而已,哥请你了!”话音刚落,李四怒火中烧,大声反驳道:“你以为你是谁,我用你请?”张三又说道:“有本事你打我呀。”李四听后拿起桌上的啤酒瓶朝张三头部砸去,张三随即拿起板凳砸向李四,二人瞬间扭打在一起,场面一片混乱,另一在店内就餐的市民王五为躲避二人打架“飞来”的盘子,不得已举起烧烤店老板摆在店内的精美木雕(价值1万元)抵挡,导致木雕损坏。
请问张三和李四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王五是否要对餐馆老板的木雕进行赔偿?

解析

答:1.张三和李四不成立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发生口角,进而互相斗殴,二人均缺乏正当防卫的意识,属于故意伤害的行为。
2.王五无需赔偿木雕的损失,损失应由张三和李四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王五的行为属于为躲避危险不得已而为之,属于紧急避险,故对于木雕的损失应该由引起险情发生的张三和李四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