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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关于单位称“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单位主张合法,与魏某已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B

单位主张合法,单位依法依规提前书面通知,且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不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C

单位主张得不到法律支持,因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如遇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

D

此争议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管辖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本案中魏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相应孕期待遇。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