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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王某(14周岁),蔡某(18周岁),共同策划实施了一起入室抢劫,抢劫过程中,二人将反抗的户主杀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蔡某不能获得指定辩护

B

王某和蔡某构成了共同犯罪

C

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D

王某是未成年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2. B 【解析】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蔡某入室抢劫并致人死亡,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所以蔡某可能获得指定辩护。B项正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所以王某、蔡某行为构成共同犯罪。C项错误,抢劫过程中,将反抗的人杀害,只定抢劫罪。如果是抢劫后为了灭口把人杀了,才是数罪并罚。抢劫罪的核心就是“压制反抗,强行取财”,本题中“将反抗的户主杀害”是为了实施抢劫而“压制反抗”,所以杀人仅仅是抢劫的手段而已,所以只定抢劫罪一罪。D项错误,《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已满十四周岁”包含十四周岁。王某14周岁,犯抢劫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故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