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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6.王某与李某因宅基地纠纷诉至法院,下列不需要回避的情形是( )。

A

审判员甲是王某之兄

B

陪审员乙与李某有利害关系

C

审判员丙与王某的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D

证人丁是李某近亲属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A项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B项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C项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均应当回避。D项中,证人丁是本案当事人李某近亲属,但不属于回避范围之内,因为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故本题答案为D。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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