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单选题 柳某在乙公司工作,2015年乙公司计划安排柳某到美国分支机构工作,为此付出15万元专业英语培训费用,并和柳某约定5年服务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柳某于2016年主动辞职,应当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15万元

B

乙公司可与柳某约定,若柳某未完成服务期而离职,违约金总额30万元

C

2017年乙公司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发放工资,柳某通知乙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

D

在服务期内,柳某无法进行岗位和工资调整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ABD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柳某如果于2016年辞职的话,应支付12万元违约金。故A错。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故B错。服务期内,可以进行正常的工资和岗位调整。故D错。
C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本题中,乙公司无力经营且拖欠了柳某的工资,逼得柳某“另谋出路”,柳某并未违反相关规定,无需承担违约金。故C对。
综上,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