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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5. 甲的笔记本电脑不小心遗失后被乙捡到,乙将电脑卖给了丙,钱货两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根据善意取得获得该电脑

B

甲不能向乙请求赔偿损失

C

甲可以让丙赔偿损失

D

若乙有经营资格,甲请求丙返还电脑时应当支付丙购买电脑的费用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D。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A项: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丙不能根据善意取得获得该电脑。故A错。
B项:甲有权向乙请求赔偿损失。故B错。
C项:甲有权请求丙返原物。故C错。
D项:丙通过具有经营资格的乙购买电脑,甲要求返还遗失物的时候,应当向丙支付费用,之后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追偿。故D对。
综上,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