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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8. 甲公司向乙公司请求借款,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于是丙公司将自己对于丁公司的3000万元的债权(应收账款)为甲公司设立担保。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可以就该应收账款设立抵押权

B

丙公司可就该应收账款为乙公司设立质权,质权自质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C

若丙公司就该应收账款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则该应收账款不得转让,但和乙公司协商一致除外

D

丙公司不属于借款合同当事人,不得对甲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民法。
A项:《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六项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据此,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权属于应收账款,属于可以质押的范围,不得就其设置抵押。故A错。
B项:《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故B错。
C项:《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故C对。
D项:《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提供担保的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因此在本题中丙可以为甲乙的债权提供担保。故D错。
综上,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