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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5.老张的儿子小张(8岁)课间时与同学小李发生争执,不慎将小李的眼睛打伤,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这一损失应( )。

A

由老张承担,如果学校未尽管理职责,承担补充责任

B

由学校承担,如果老张未尽监护职责,老张应负连带责任

C

由老张承担,如果学校未尽管理职责,学校应负连带责任

D

由学校承担,如果学校未尽管理职责,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故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