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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周某以公司债券出质,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周某按约定将债券交付给质权人。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

质押合同成立但质押权不生效

B

质押合同不成立

C

质押权生效,但不具有对抗效力

D

质押权生效且具有对抗效力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九十九条规定,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因而质押权已生效。但该公司债券上未进行任何记载,所以这种质权不能对抗第三人。故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