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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6.在下列情况中,可对所涉及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是( )。

A

开发商李某拥有的土地闲置了1年

B

开发商张某受政府委托对城市某一主要道路进行市政设施改造需占用沿道路两侧部分用地

C

开发商王某以2000万价格向另一开发商周某转让一块土地,但仅按10万元向政府申请成交价

D

开发商孙某购买一块土地后出国定居

正确答案 :B

解析

26.B 【解析】农业农村-农业法规。土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指的是,出让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约定未到期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进而回收土地使用权。    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土地使用权提前回收的关规定中: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从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出发,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土地使用权提前回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公共利益需要是指国家为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卫生等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将土地使用权收回。(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消、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选项B为上述第一种情形,故本题答案为 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