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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4.周某让自己正在上初二的女儿辍学回家,经过有关部门的教育、罚款等处罚仍不改正,当地教育局针对此情况对周某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制裁,周某认为行政拘留应该由公安机关执行,当地教育局无权自行拘留,遂对此提出了复议。事件反映出教育行政执法原则(   )。

A

应急性原则

B

越权无效原则

C

合理性原则

D

权责统一原则

正确答案 :B

解析

【金标尺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越权无效原则是指超越法定职权范围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教育行政执法必须遵循越权无效原则,方可避免重复执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防止权力滥用。题干中行政拘留应该是不属于教育局职权范围,因为行政拘留属于公安局的职权范围,因此教育局对周某作出的行政拘留的处罚是无效行为,因此B选项符合题意,应选。
选项A,应急性原则是指以行政法所确定的行政紧急权力为基础而提出。其含义是指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非法行为可以有效。
选项C,合理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教育行政执法时,所采取的措施、手段等在内容上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这一原则是针对教育行政执法中存在自由裁量权而提出的。
选项D,权责统一原则教育行政执法过程中,教育行政机关依据职责权限对教育行政相对人适用法律规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A、C、D三项均与题意不符合,故本题选择B选项。
【溯源】李晓燕-《教育法学》第二版-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第2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