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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79. 债权人张某因债务人朱某未履行到期债务,前往朱某处讨要,张某在讨债过程中出言不逊,引发朱某不满, 两人发生口角,朱某之子朱甲(15岁)见朱某处于劣势,情急之下举起木凳挥向张某,将张某打伤。经鉴定,张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根据上述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对朱甲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B

朱甲某构成放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C

询问朱甲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D

对朱甲的处罚措施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正确答案 :A C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ACD。考查法律-治安法/刑法。
A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故A对。
B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只造成了轻微伤,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故B错。
C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故C对。
D项:《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故D对。
综上,故本题选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