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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厂向乙公司去函表示:“我厂生产的“彩虹”牌衬衣,质量上乘,全面(棉)面料,每件50元,现有2000余件库存,如果贵公司需要,请与我厂联系,我厂一律送货上门。”乙公司回函:“我公司愿向贵厂订购‘彩虹’牌衬衣1000件,单价不变,但每件衬衣须附送一个黑色领结。”两周后,乙公司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件衬衣,但这批衬衣并没有附送领结,于是乙公司拒收,乙公司的拒收行为是否违约( )。

A

违约

B

不违约

C

部分违约

D

承诺部分生效,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乙公司的回函不应视作承诺,而是新的要约,甲公司并没有对此新要约做出承诺,故合同不成立,乙公司不构成违约。故本题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