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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0.甲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县环保局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县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决定,甲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本案的被告是县环保局

B

本案的被告是县政府

C

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

县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均对本案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A B D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县政府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本案的被告是县政府和县环保局,因此A、B项表述有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题中,应当以县环保局来确定管辖法院的级别,所以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故本题答案为ABD。
C项:《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县环保局和县政府所在地法院都是甲县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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