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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21. 甲以自己的房屋为抵押向乙借款50万元,双方约定若甲到期不能还款,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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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事考帮答案】×。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但是不影响当事人有关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的效力。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请求返还财产,或者请求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甲乙之间的约定中若满足条件,“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归乙”的条款无效,但不影响甲乙之间抵押的意思表示的效力。故本题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