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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88.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包括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是行为人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事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

甲向乙说:“如果我女儿到外地工作,我就把房屋租给你”

B

甲向乙说:“如果太阳从西方升起,我就把房屋赠送给你”

C

甲乙在合同中约定,乙须在合同订立2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D

甲与乙有积怨,甲与丙协商并承诺,如果丙将乙打伤,则给丙5000元

正确答案 :A

解析

A 【解析】多定义。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强调: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强调: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事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强调:约定一定期限,并作为行为人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A 项,甲的女儿到外地工作,属于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事实,符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当选;B 项,太阳从西方升起是不可能发生的事,不属于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事实,不符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定义,排除;C 项,乙须在合同订立 20 日内支付全部货款,属于约定一定期限,并作为行为人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定义,排除;D 项,甲、丙勾结起来打伤乙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合法行为,不符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定义,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 A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