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单选题 28. 2013年1月15日,甲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乙借款10万元,借期1年,借款到期,因两人关系要好,乙暂时不缺钱,一直未催要。2017年5月20日,乙生意出现资金短缺,遂向甲追要欠款,甲以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还款,于是乙诉至法院,法院应当( )。

A

支持乙的诉讼请求

B

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C

驳回乙的起诉

D

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B。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本题中,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乙丧失了胜诉权,即法院会驳回乙的诉讼请求。虽超过诉讼时效,但债务关系并未消灭,法院应当受理诉讼。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