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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5.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300万,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拒不履行该判决,甲公司申请执行,法院查封了乙公司两间价值150万的商铺。执行中,丙公司向法院主张自己在法院查封前已经与乙公司签订了这两间商铺的买卖合同,并且支付了全部房款,乙公司否认该买卖合同的存在,法院认为丙公司的主张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逐裁定驳回了丙公司的异议,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应当申请依法再审

B

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被告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C

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乙公司为第三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D

丙公司认为据以执行的判决确有错误,可以提前第三人撤销之诉

正确答案 :B

解析

金标尺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题干当中丙公司主张甲公司主张的乙公司的两件商铺应归自己所有,对本案当中的执行标的商铺有争议,并且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且乙公司否认合同的存在,影响了丙公司的权益主张,因此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被告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故正确选项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