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单选题 21. 金银行、银公司和铁公司三方约定:金银行贷款给银公司,银公司以仓库里存放的1万吨钢材提供质押,金银行委托铁公司去进行监管。合同签订完成,铁公司派员工李某入驻仓库控制钢材。本案中,质权设立时间是( )。

A

三方协议达成之时

B

金银行提供贷款之时

C

铁公司实际控制钢材之时

D

李某收到前去仓库监管钢材消息时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债权人、出质人与监管人订立三方协议,出质人以通过一定数量、品种等概括描述能够确定范围的货物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监管人系受债权人的委托监管并实际控制该货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权于监管人实际控制货物之日起设立。监管人违反约定向出质人或者其他人放货、因保管不善导致货物毁损灭失,债权人请求监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