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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4. 某企业被甲市A区卫生局罚款,该企业不服,向A区政府申请复议,A区政府作出了改变处罚金额的决定。该企业仍然不服,欲起诉。请问本案的被告是( )。

A

区卫生局

B

区卫生局和A区政府为共同被告

C

区政府

D

甲市政府

正确答案 :C

解析

【金标尺答案】C。本题考查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A区人民政府改变原行政行为,因此,复议机关A区政府是被告。故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