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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67.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偶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拣起石块将其头部砸成轻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 )。

A

紧急避险

B

正当防卫

C

防卫过当

D

对象错误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黄某唆使狗扑咬刘某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中,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者本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B项正确,故正确答案为B。
A项错误,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题目与紧急避险不相关。
C项错误,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防卫过当。
D项错误,题目中刘某砸的就是侵害人黄某,未产生对象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