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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6.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货物交付给乙,乙付50万元,丙为该50万元的债权提供担保,现乙发现,甲与自己订立买卖合同时,存在欺诈事实,且丙对此事不知情。如果乙行使撤销权,( )。

A

甲乙买卖合同自始无效

B

甲丙的保证合同可因买卖合同无效而无效

C

丙对保证合同无效没有过错时,无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

以上均对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乙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以后,合同自始无效,A项正确。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乙丙之间的保证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随之无效,B项正确。担保人丙对欺诈不知情,无过错,不承担责任。C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