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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3. 汪某从2020年6月29日至7月10日期间,利用晚上时间在县城内用螺丝刀撬锁、剪刀剪线的方式盗窃作案12起,盗得他人电动车电瓶共计50个。2020年7月14月,汪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后主动前往当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本案中汪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属于(  )。

A

自首

B

坦白

C

立功

D

悔过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考查法律-刑法。《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