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单选题 甲在餐馆就餐时,不小心碰到了邻桌的乙,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后乙将甲打伤,经医院检查为皮肤擦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

甲不能就损失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

C

因甲伤势较轻,公安机关不应当处理

D

乙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题干中,甲属于皮肤擦伤,由于构成故意伤害罪须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故尚不构成犯罪,因此,公安机关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乙进行治安管理处罚。C项错误,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A项:《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题干中,甲属于皮肤擦伤,情节显著轻微,因而乙不构成犯罪。
B项:甲被乙打伤,乙侵犯了甲的健康权,因此甲可以就损失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