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多选题 某甲将闲置房屋出租给某乙,租期为2年,在租期内,某甲又与某丙签定了该闲置房屋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某甲与某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某甲未取得某乙的同意

B

某甲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某乙房屋将要出售

C

某乙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于某丙购买房屋

D

如某丙购得了房屋,则其有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正确答案 :B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本题中,某甲与某丙之间不存在近亲属、按份共有的情形,某甲要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某乙,某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故本题答案为BC。
A项:《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本题中,某甲与某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需取得某乙的同意。
D项:《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某乙承租某甲的房屋,之后某甲将房屋出卖给某丙,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某乙有权继续承租该房屋,即某丙无权决定原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