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单选题 2018年7月,甲、乙、丙合开了一家餐厅,甲以现金20万出资,乙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丙以担任厨师工作的劳务出资。2019年3月,餐厅欠某公司5万元贷款,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2019年5月退伙。上述债务应当(  )。

A

由乙独立承担

B

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C

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罪

D

由甲、乙和丙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D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解析:《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甲应当与乙、丙共同承担责任。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