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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56.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借给乙把玩。丙趁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

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

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

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正确答案 :A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AB。考查法律-刑法。
AB项:《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二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身为警察,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主体,有出借枪支行为即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枪支在我国属于禁止流通物,受到严格管制,乙作为无持枪资格人员实际占有、控制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故AB对。
CD项:丙盗取枪支是为了送交派出所,并非为了非法占有,因此,丙不构成盗窃枪支罪。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就无所谓刑法上的立功问题。故CD错。
综上,故本题选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