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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 大毛和小芳是夫妻关系,大毛意外去世后,小芳对大毛的父母依旧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后小芳和他人再婚后生下一子名二狗。之后小芳不幸病逝。大毛还有一个亲妹妹小红,后大毛的父亲也病逝,未立遗嘱。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二狗可以继承大毛父亲的遗产

B

小红和小红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大毛父亲全部的遗产

C

小芳和大毛的婚姻关系消灭,不能继承大毛父亲的遗产

D

小芳再婚丧失了作为大毛父亲继承人的权利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考查法律-民法。
AB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小芳是大毛父亲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小芳又去世在大毛父亲前,二狗可以根据代位继承来继承大毛父亲的部分遗产。故A对、B错。
CD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小芳作为丧偶儿媳,在世时尽到了对大毛父母的赡养义务,应当和大毛母亲、大毛妹妹小红一起被作为大毛父亲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故CD错。
综上,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