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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6. 甲丧夫后携8岁的儿子乙改嫁,乙的爷爷丙担心孙子受委屈,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成为乙的法定监护人。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甲是乙的法定监护人

B

当甲也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丙有可能成为乙的监护人

C

法院应当驳回丙的诉讼请求

D

爷爷丙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监护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D。考查法律-民法。
ABD项:《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父母是当然的法定监护人,即使父母离婚也不影响监护关系。只有在父母双亡或者是均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才需要为其确定其他的监护人。本题中只有甲的丈夫去世了,但甲作为乙的母亲依旧是其法定监护人。故AB对、D错。
C项:“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甲依旧是乙的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再为其确定其他的监护人,因此爷爷丙的请求内容没有法律依据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故C对。
综上,故本题选D。
【金标尺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