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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3、2020年3月1日,张某应聘到天地公司工作。2020年7月31日,张某提出辞职,天地公司同意,并结清了张某的工资,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2021年5月,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天地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查,******。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天地公司不必向张某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B

自2020牛3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天地公司应向张某支付双倍工资

C

自2020年4月2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天地公司应向张某支付双倍工资

D

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天地公司应向张某支付双倍工资

正确答案 :C

解析

法律常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故本题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