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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4. 罗某、王某系多年同窗,二人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罗某出资90万元,王某出资60万元,双方未约定共有类型。一年后,罗某利用王某出差之机,请A装修公司对房屋重新装修。装修完成后,A公司找到王某请求支付装修费用。后王某欲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徐某。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罗某、王某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

罗某对房屋重新装修,不必征得王某的同意

C

王某转让房屋所有权需征得罗某的同意

D

对于A公司的付款请求,王某有权拒绝

正确答案 :C

解析

【金标尺答案】C。考查法律-民法。
A项:《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故A错。
BC项: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王某、罗某均不能单独对房屋作出重大修缮或者对外处分的决定。故B错、C对。
D项: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故D错。
综上,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