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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4.下列关于公文发文字号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的位置,居中排布

B

年份、发文顺序号应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C

年份应标全程,用六角括号“〔 〕”括入

D

发文顺序号前应加“第”字。不编虚位,在阿拉伯数字后面加“号”字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D。考查公文-公文格式。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标注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起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自每年1号文件起按发出顺序编排,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