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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5. 甲怀胎三个月时,老公乙因意外去世了,留下大笔遗产。此时乙的哥哥对甲表示其弟弟已去世,但腹中胎儿还未出生,没资格继承乙的遗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胎儿虽然还未出生,但依旧享有继承权,应为其留下相应的遗产份额

B

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

C

若胎儿因早产而夭折,则无权继承遗产

D

乙的哥哥最终无法继承到遗产

正确答案 :C

解析

【金标尺答案】C。考查法律-民法。
AB项:《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虽然孩子还未出生,但基于对保护胎儿利益的保护,视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胎儿有继承权,应当为其留下相应的遗产份额。故A对、B对。
C项:《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据此可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早产后夭折是指孩子出生后存活的时间比较短,但也体现了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在孩子存活的时间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继承到相应的遗产。故C错。
D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未说明乙订立了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视为没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按照法定继承确定继承人。甲和胎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乙的哥哥是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有第一顺序人就轮不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故D对。
综上,故本题选C。
【金标尺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