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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8. 某小区有流浪狗频频伤人,居民向物业公司反映,未获回应。某日,居民赵大姐倒垃圾时,不慎洒落一袋厨余垃圾在路边,未做清理。几只饥饿的流浪狗随即围上抢食,拿着香肠的小学生小美正巧路过被狗咬伤,关于小美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小美无权请求他人承担

B

应由赵大姐承担

C

应由物业公司和赵大姐承担连带责任

D

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D。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系物业服务区域的管理者,依法需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本题中,小区流浪狗频频伤人,居民向物业公司反映,但“未获回应”说明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管理职责,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赵大姐洒落厨余垃圾的行为与小美被狗咬伤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需承担责任。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