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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0 、甲、乙、丙和丁分别出资4万、2万、2万、2万合伙开一家面条加工厂,在经营的过程中,甲以加工厂的名义向王某持续购买了大批的面粉,但一直没有给王某清货款。后来,加工厂因经营不善关门歇业,王某讨要自己的货款,分别找了甲、乙、丙和丁。他们都作了抗辩,下列谁的抗辩合法?()

A

甲说,加工厂是合伙经营,我可以还你货款,但只能还你我应负担的份额

B

乙说,又不是我出面买的你的货,你不能问我要钱

C

丙说,我们是有限责任,加工厂倒闭了,没钱了,不可能还你的钱了

D

丁说,我应该还你全部的货款,可是我现在没钱,你宽限我十天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企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题干中表述甲乙丙丁四人的面条加工厂属于合伙企业,在面包加工厂破产时,甲乙丙丁都对面包加工厂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所以甲乙丙的抗辩理由均不合法。丁的抗辩事由属于约定抗辩权,向王某请求宽限,属于合法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