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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沈某是由通宇公司派遣到富海公司工作的人员,某日,沈某在完成富海公司指定的工作任务时,因操作失误导致客人祝某眼部受伤。之后祝某欲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下列有关本案被告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祝某可以选择起诉通宇公司或起诉富海公司

B

如果祝某起诉通宇公司,应当将富海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

C

如果祝某起诉富海公司,应当将通宇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

D

如果祝某起诉富海公司,应当将沈某追加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故如果祝某起诉通宇公司,应当将富海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如果祝某起诉富海公司,则被告为富海公司,而不应将通宇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故B项说法正确,A、C、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