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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S公司得知吴女士怀孕后,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于2024年3月30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S公司不能以吴女士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B

吴女士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C

吴女士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其哺乳期结束

D

只要公司能证明吴女士确实不能够胜任工作,就可以据此结束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D。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因此A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B项:《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题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当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C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结合上述两条规定,该项说法正确。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