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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7.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

市公安局为本案的被告

C

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

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知,本案经过复议,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和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故本题答案为C。
A、B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可知,本案中省公安厅维持了没收决定,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机关市公安局和复议机关省公安厅为共同被告,故本案被告是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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