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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3. 下列关于租赁合同,说法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B

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均由出租人承担

C

承租人可以不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D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D。考查法律-民法。
A项:《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故A错。
B项: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B错。
C项:第七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故C错。
D项: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故D对。
综上,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