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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6.甲开设了一间美甲设计工作室,该工作室未起字号,甲以自己名义登记获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久,甲将该工作室转让给乙经营,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该工作室因与顾客发生纠纷,遭起诉。本案的适格被告是(   )。

A

B

美甲设计工作室

C

D

甲和乙

正确答案 :D

解析

D 【解析】法律常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据此,甲在转让工作室时未变更登记,则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的经营者不一致,因此甲和乙为共同被告。故本题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