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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4. 针对小明殴打大雄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

由于小明未满18岁,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C

由于小明未满18岁,大雄不可以向小明及其父母要求赔偿医疗费用

D

由于小明未满18岁,其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考查法律-刑法/民法。
A项:《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大雄侮辱小明、小明殴打大雄,学校均没有尽到相应教育、管理职责(只是在事后采用了“开除”措施),故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故A对。
B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题中大雄为轻伤二级,即其行为属于伤害行为,但其未满16周岁(而不是B项中的“未满18岁”),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即尽管B认定小明不构成故意伤害,但是理由错误。故B错。
C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案中小明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大雄有权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故C错。
D项:小明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是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方式是监护人替代承担责任,故D错。
综上,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