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金标尺公考APP

单选题 赵某因厂房改造向同乡李某借款5万元,承诺3年还清。但还款日过后赵某因经营不善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多次催款仍无果,双方矛盾激化。李某遂将赵某借给自己使用的一台设备自行出卖用以折抵欠款。赵某得知后 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就私自变卖设备,遂将李某诉至法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有权留置赵某的设备用于抵债

B

李某无权留置赵某的设备用于抵债

C

李某可以变卖赵某的设备用于抵债

D

李某应先与赵某协商,协商无果时方可强制变卖赵某的设备用于抵债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留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赵某、李某的借款关系与赵某将设备借给李某使用的关系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李某无权将赵某的设备留置,也无权将赵某的设备用于抵债。A、C、D项错误,B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