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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 小王有一台价值一万元的相机,先是在5月1日抵押给了小李,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7月10日又抵押给了小张,并未办理抵押登记。请问当所有的债权期限都届满,但小王不能偿还两笔借款时,对于该相机拍卖后的价款清偿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小李和小张同时受偿

B

小张有权优先受偿

C

小李有权优先受偿

D

小张和小李按比例清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法律-民法。《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故本题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