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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乙二人商议去别墅区盗窃,甲望风,乙入户窃取大量财物
B
丙对路人实施抢劫,财物散落一地,丁路过捡起部分财物后迅速逃走
C
张三决定绑架富豪家儿子,李四积极出谋划策,但未一起前往
D
王五打伤小明后逃往赵六家,赵六为保护朋友,帮助王五逃跑
正确答案 :A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AC。考查法律-刑法。《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第一,主体必须二人以上。第二,主观必须有共同故意。第三,客观上必须有共同行为,共同行为在分工上大体表现为四种情况:一是实行行为;二是组织行为,即组织、策划、指挥行为;三是教唆行为,即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行为;四是帮助行为,即对实行犯罪起辅助作用的行为。A项:甲乙二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且共同实行了盗窃行为。故A对。B项:丙犯抢劫罪,路过的丁与丙并无事先的意思联络,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实行行为。应分别单独定罪。故B错。C项:张三与李四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李四出谋划策,张三实行,二人构成绑架罪的共同犯罪。故C对。D项:王五与赵六事先无通谋、在犯罪实行过程中也无通谋,故缺乏共犯的主观条件,对赵六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故D错。综上,故本题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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