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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0.关于甲公司与秦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应当自秦某9月1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B

该劳动合同自10月15日起生效

C

约定的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D

因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该劳动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10.D【解析】劳动法
A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秦某于9月1日入职开始于甲公司建立用工关系,因此应当自9月1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B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C项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甲公司和秦某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1年的试用期已经超过法律所规定的试用期限,因此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甲公司这一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责令改正。
D项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甲公司和秦某的劳动合同仅就试用期部分违反法律规定,并不存在以上其他无效事由,因此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该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本题为选非题,故本题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