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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8.戴女士在某美容医院进行了肉毒素注射,注射前医生与她签过《知情同意书》,该同意书内容均为术后注意事项。注射两天后出现发烧、脸疼、头晕等症状,最后被医院诊断为肉毒素中毒,后续医疗费用又花费两万元。对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因双方事先签订了《知情同意书》,所以医院没有责任

B

戴女士自己身体有问题,因此她只能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C

因《知情同意书》未履行了充分、完全的告知义务,因此医院要承担部分责任

D

戴女士可依据医疗费发票、工资流水单等,向法院起诉,要求美容医院支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

正确答案 :D

解析

28.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美容院虽然与戴女士签订了《知情同意书》,但该《知情同意书》内容均为术后注意事项,并无医疗风险等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的内容,医务人员未履行完全的告知义务,造成戴女士肉毒素中毒,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上述法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对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的损害后果是承担完全赔偿责任,而非部分赔偿责任,因此,戴女士可依据医疗费发票、工资流水单等,向法院起诉,要求美容医院支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
 
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