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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某互联网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决定董事人员,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董事的是( )。

A

赵某,14周岁,电脑天才,董事长之子

B

钱某,曾为某国企高层,后因贪污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两年前执行缓刑

C

孙某,曾任某公司董事长,两年前该公司因其经营不善破产

D

吴某,具有五年以上企业运营经验,曾在一个月前因酒后驾驶被行政拘留七日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法。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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